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有虚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方式: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注:未参加本采购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2、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单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高新区五一公园一号地块、新村路景观带南侧锦和科技大厦2107、2108